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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锚定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发布时间:2024-01-31
日前,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长梁惠玲在作《政府工作报告》(简称《报告》)时提出,2024年,黑龙江省将全面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其中,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是深化改革五大重点领域之一。
  落实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根据《报告》,2024年,黑龙江省将重点在“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推进财税金融改革”“深化农村改革”“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五个领域通过改革解决发展中难题,着力破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通过改革破瓶颈、塑优势、促发展。
  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方面,《报告》提出,黑龙江省将落实民营经济支持政策,实施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培育壮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建立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开展“政商沙龙”和企业包联等活动,做到政企互动“亲清有为”。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对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给予表彰激励。
  黑龙江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副主席朱宏伟表示,目前,黑龙江的民营企业在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如一些中小企业的商业模式较陈旧,核心竞争力不强。因此,全社会应该积极弘扬企业家精神,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而今年政府将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对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给予表彰激励,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
  朱宏伟提出,可通过增加政府专项基金,对企业家进行全面在职培训和高级研修,培养优秀企业家的战略规划意识,并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引导企业家在深化改革中进行“二次创业”,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在政府的引导下,民营企业可按照新时代的社会需求,制定新的发展规划,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传统企业的核心技术提升改造。”朱宏伟提出,可通过加大财政专项基金扶持力度,鼓励银行对企业设备的更新改造提供低息或无息贷款,帮助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品牌价值。企业自身也应通过对市场的差异化定位,优化技术结构、产品结构、组织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安全生产。同时,加强技术人才、工匠人才培养,对产品进行创新升级。
  发布政策保障民营企业发展
  黑龙江“民营经济偏弱”的短板一直是制约这个边境大省快速发展的短板。黑龙江省工商联的相关调查显示,民营经济发展企业层面的“思想观念落后”“创新驱动不足”“不注重品牌建设与营销”“不善于与资本市场合作”“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一直存在。
  黑龙江各级政府一直在努力改变这一状况。《报告》显示,2023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超过260亿元,新登记企业增长14%。
  2023年底,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优化民营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这部地方法规被认为是黑龙江省落实民营经济“平等对待要求”的具体体现。
  “要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落实到条例具体条款之中。”黑龙江省总商会副会长、鹏博科技集团董事长杨亚宁表示,条例的出台,在法规层面保障民营企业的权益,肯定民营经济的作用和地位,使民营企业与国企享受相同待遇。
  根据《报告》,2024年黑龙江省将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振兴专项行动和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更好发挥国有企业科技创新、产业控制、安全支撑作用。
  《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明确规定,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应当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因此,为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到实处,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让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发展
  黑龙江省总商会副会长、黑龙江省宁波商会会长、黑龙江宏仁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昌仁认为,今年3月将要实施《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将依法保护黑龙江省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全方位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会进一步坚定民营企业大发展、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优质的营商环境,是激发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内生驱动力的重要源泉。
  据介绍,为了从制度上保障营商环境不断优化,《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条例明确对民营经济组织面临“账款拖欠”“税收等领域执法不规范”“打官司难”等问题,予以细化规定。
  “法治化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要严厉打击破坏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维护全省民营企业发展环境。”黑龙江省人大代表杨艳杰表示。
  据了解,《黑龙江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还明确规定,禁止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和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条例增加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应当坚持平等原则,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相关内容。
  “只要黑龙江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和企业在持续保持畅通的政企沟通的基础上,积极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推出并落实承诺优惠政策,黑龙江省各类商会和广大民营企业也一定能够承担起更多的招商工作,吸引更多资金和技术进入龙江,就能够真正实现政府有为、社会有情、运营有法,筑巢引金凤,就能够真正实现市场无欺、企业无忧、振兴无阻,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杨昌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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