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保春代表:拖欠中小微企业资金需专项清理
“中小微企业是我国民生之需、发展之基。我国市场主体已突破1.5亿户,其中99%以上都是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已经成为创造财富、吸纳就业、贡献税收、自主创新的重要力量。保障和支持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既是对我国创新创业政策的有力促进,也是关系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合肥荣事达电子电器集团董事长潘保春在两会建议中表示。
当前,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给全球经济带来的巨大挑战,我国数量庞大的中小微企业更是遭遇了前所未有的艰难时刻。保持中小微企业整体健康良性发展,就是保市场主体、保民生就业。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就是对促进共同富裕的巨大贡献。这需要大力鼓励国有企业及大中型企业主动与中小微企业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大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潘保春建议国家层面加大专项清理国有企业及大中型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资金工作,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建立国有企业及大中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合作备案机制,国家层面从政策和考核的角度,鼓励国有企业及大中型企业积极与中小微企业合作,带动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是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大专项清理国有企业及大中型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资金的整治力度,特别要对可能出现的变相拖欠资金的现象严肃追责,做到令行禁止。
三是审计部门把拖欠资金工作列为审计追责和信用考核的重要事项,通过审计追责机制倒逼国有企业及大中型企业讲信用、守信用,带头营造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推动依法治国和依法治企工作上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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