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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商联组织宣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

发布时间:2023-09-08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民营经济人士正确理解党中央的方针政策,抓住机遇,凝聚共识、增强信心、把握企业正确发展方向,通过自身改革发展、合规经营、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发展质量。9月1日,省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岳黎松在“省工商联2023年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培训班”上讲党课,宣讲《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

  岳黎松从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历程、民营经济在我国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如何看待当前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等方面,深入讲解了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背景和重大意义,对《意见》主要内容和精神进行了解读。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岳黎松在宣讲中强调,各基层党务工作者一定要加强学习,努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建强基层党组织,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要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两个作用”,引导民营经济人士认真学习理解《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用好政策红利,消除顾虑、抓住机遇、坚定信心、大胆发展,认真规划企业远景发展目标,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守法经营,积极创新、练好内功,坚守主业、做强实业,推动企业发展壮大,为助推云南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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