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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3

  近日,市经济信息委印发了《重庆市加力振作工业经济若干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3〕1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方便公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

  2022年11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工信部联运行〔2022〕160号),明确要巩固工业经济回升向好趋势,细化配套措施,实化工作举措,努力为工业稳增长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我市于2022年12月下旬先后召开市委六届二次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系列重要工作,要求各有关部门针对性研究出台“提信心、稳增长、强主体”系列政策措施。

  市经济信息委按照“稳增长、强主体、提信心、促发展”思路,围绕九个方面研究制定了《政策措施》,旨在帮助企业出新品、抓订单、拓市场、上规模,发挥对2023年全市经济增长的支撑作用;《政策措施》还注重支持企业提升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二、工业企业如何享受《政策措施》的政策支持

  (一)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优引领发展。

  1.政策措施原文:落实领军(链主)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分类施策支持企业上规模、上水平、上效益,对实施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后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10亿元及以上工业企业,给予100万元及以上奖励。

  相关说明:以2021年为基期,对实施技术改造投资或扩大再投资后,2022年工业增加值首次突破500亿元、3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申报企业需提供编制项目申报书、实施期在2019年至2022年项目投资备案/核准/审批证明、2021年和2022年增加值核算表等材料。相关奖励条件及流程,详见《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待发布),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委网(https://jjxxw.cq.gov.cn/)查询。

  2.政策措施原文:对开放供应链、构建专业化配套集群成效显著且年累计采购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按其新增采购额1%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相关说明:申报单位为我市重点培育领军(链主)企业或上年度营收规模超过10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申报单位以独立法人进行申报,也可以企业集团形式进行申报,但企业集团内独立法人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书“项目基本情况”中项目实施内容包括申报单位主要生产产品、销售经营情况,本市为其配套企业情况及关联企业情况等,同步提供本单位开展本地“线上线下”供需对接、推动本地区上下游企业集聚、引领带动本地区配套企业发展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以及申报周期内新增本地配套采购企业数量、采购金额占比等情况。相关奖励条件及流程,详见《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待发布),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委网站(https://jjxxw.cq.gov.cn/)查询。

  (二)着力稳住中小企业市场主体。

  3.政策措施原文:落实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对国家“小巨人”培育企业、首次认定(复核)的国家“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200万元奖励。

  相关说明:国家“小巨人”企业培育、认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奖励,由市经济信息委根据企业申报国家“小巨人”和制造业单项冠军及获得认定的情况确定,企业只需在国家“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期间积极申报即可,“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相关标准可参考《关于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推荐2022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和复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孵化器奖励主要是对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效显著的各类中小企业集聚发展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等,给予资金奖励。相关条件及流程,详见市经济信息委2023年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待发布),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委网站(https://jjxxw.cq.gov.cn/)查询。

  4.政策措施原文:组建专项基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优选100家专精特新企业开展上市培育。

  相关说明:我市已组建设立专精特新基金,主要投向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高新化”特征,专注行业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优质企业。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有融资需求的专精特新企业,可先与区县经济信息主管部门对接。

  5.政策措施原文:实施停产半停产企业兼并重组、租赁经营、转产经营、合资合作“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着力推进重点产业、过剩产能、核心技术等领域企业整合闲置资源实现重组重整。

  相关说明:主要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实施的兼并重组项目;围绕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行业,兼并重组产能过剩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促进“僵尸企业”退出的项目;兼并列入全市停产半停产企业帮扶对象名单的企业的项目;为掌握行业发展核心技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国内外研发机构实施收购的项目;我市上市企业在国内外实施并购、重组的项目;制造业产业链龙头企业、重点培育的领军企业和链主企业开展实施的兼并重组项目;市委、市政府推动的兼并重组重大项目。相关奖励条件及流程,详见《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待发布),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委网站(https://jjxxw.cq.gov.cn/)查询。

  (三)加快培育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

  6.政策措施原文:支持企业新建或升级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建设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研发智能车控、智能座舱、智能驾驶、车端网联等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配套产品,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相关说明:1.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建设补助,平台应满足智能网联汽车云控基础平台架构要求,具备动态高精地图和高精度定位服务能力,具备在城市开放道路、园区、隧道等多场景、多种道路条件下的云控服务能力的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平台。2.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场景(测试场)建设补助,测试场所辖区域应不少于5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测试主体参与测试,不少于50辆智能网联汽车参与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累计不少于100万公里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管理经验。3.智能网联汽车核心配套产品研发补助,企业在渝具备完整的产品研发、测试和生产能力,累计获取相关国内、国际专利不低于50项,产品已正式商用且产品2022年度市场销售额超过10亿元。相关奖励条件及流程,详见《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待发布),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委网站(https://jjxxw.cq.gov.cn/)查询。

  7.政策措施原文:对全新新能源乘用车研发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奖励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对新能源车型公告检测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相关说明:1.全新新能源乘用车研发奖励,对指导价低于(含)15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1万辆、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200公里;对指导价高于(不含)15万元低于30万元(不含)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1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500公里;对指导价高于(含)30万元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超过0.5万辆且续航里程达到600公里,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奖励。2.氢燃料电池商用车研发奖励。对中型及以上且动力系统功率不低于70千瓦的全新车型,年产销量达30辆、50辆。3.新能源车型公告检测奖励,对在市内国家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并通过国家道路机动车辆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企业,按照年度公告检测费用的10%给予公告检测奖励。相关奖励条件及流程,详见《关于重庆市促进汽车产业平稳增长政策措施市级财政奖励资金相关事项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84号),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委网站(https://jjxxw.cq.gov.cn/)查询。

  8.政策措施原文:对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取得用于垫付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的专项融资产品,给予最高500万元贴息补助。对建成投入运行并符合补贴标准的加氢站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行补贴。

  相关说明:新能源整车生产企业专项融资产品贴息,企业申请取得用于垫付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专项融资产品,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补助。加氢站建设运营补贴:1.建设补贴。按建设实际投资(不含土地)30%的比例对加氢站投资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单站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运营补贴。对氢气终端销售价格不高于25元/千克的加氢站,按照年度累计加氢量给予每千克30元的运营补贴,每个申报年度内单站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相关奖励条件及流程,详见《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待发布),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委网站(https://jjxxw.cq.gov.cn/)查询。

  (四)全力推动电子产业集群稳链补链延链强链。

  9.政策措施原文:支持智能终端企业稳岗留工、上新品、调结构、稳增长、强智造、降成本,对企业新开发生产服务器、人工智能硬件,以及计算机、智能手机等终端高端产品和增量部分给予一定奖励。

  相关说明:1.重点内容:对服务器、三层及以上交换机、服务机器人、人工智能加速卡等硬件中出厂价超过一定价位的,和计算机、智能手机中出厂价超过一定价位的或产量增量,按台(部/片)予以一定奖励。对用工需求量大的重点电子终端企业的2023年智能化改造投入、春节稳岗投入,予以一定奖励。电子终端企业所在区县、开发区以稳定产业链供应链为目标,结合实际出台降成本政策。2.注意事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奖励金额不足20万元的项目不予支持。3.主要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两页纸”来函(来函不超过两页)方式经所在地经信部门向市经济信息委申报(以市经济信息委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10.政策措施原文:全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升级发展,持续强化投资支持,对实际到位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按照12%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对实际到位投资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贴息支持;对实际到位投资2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贴息支持。

  相关说明:对符合实际到位投资要求的本地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企业,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企业,按照规定比例择优给予投资支持。1.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实际发生投资(包括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采购软件、硬件、IP、网络、系统集成、研发费用等)按不超过12%的比例择优给予支持,单个企业在集成电路投资支持方向历年累计享受支持不超过500万元;2.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类企业:企业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利息(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按不超过50%的比例择优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在集成电路投资支持方向历年累计享受支持不超过2000万元。3.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企业:企业贷款(含通过银行发生的委托贷款/关联企业借款,或融资租赁)利息(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按不超过50%的比例择优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在集成电路投资支持方向历年累计享受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相关奖励条件及流程,详见《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待发布),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委网站(https://jjxxw.cq.gov.cn/)查询。

  (五)引导装备、材料和消费品等产业转型升级增效。

  11.政策措施原文:首次进入市场推广使用阶段的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的装备给予保费补贴,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最高500万元。

  相关说明:对符合《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最新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投保“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产品,在装备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且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集中申请重庆市首台(套)保费补偿,采取先保后补的方式,对前3台(套)或首批次投保装备给予保费补偿。按照不超过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且实际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上限计算,单个产品年保费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补贴时限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保险期应连续不间断。保费补贴针对产品价值本身,不包括安装、调试、运输等其他费用。上一年度投保且未发生理赔的,当年和下一年度分别按70%、60%给予保费补贴(实际投保费率较上一年度同比例下降的除外);如当年发生理赔的,下一年度按80%给予保费补贴。相关奖励条件及流程,详见《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待发布),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委网站(https://jjxxw.cq.gov.cn/)查询。

  12.政策措施原文:支持新材料企业加快发展,对企业投资国家急需战略性新材料、轻合金产业链、先进钢铁产业链以及化工新材料关键环节项目,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相关说明:申报范围是所有投资新材料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列入市级重点项目、工信系统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2.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材料项目;3.符合国家及我市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发展规划和行动计划的新材料项目;4.我市重点打造的轻合金产业链、装配式建筑产业链、先进钢铁产业链,光伏玻璃及组件和化工新材料中的聚酰胺产业链、高端聚烯烃产业链、聚氨酯产业链、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产业链、聚酯产业链中的关键项目。符合基础申报条件的项目才能进入评审环节,根据评审情况,处室综合考虑企业实力、申报内容、产品性能等因素择优给予支持。市经济信息委在门户网站发布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企业按照通知的要求编写并提交申报资料。(具体流程可参考2023年的项目申报通知)。

  13.政策措施原文:支持消费品企业提质增效,对入选年度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参加2022/2023中国(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活动、通过“揭榜挂帅”入选重庆消费品工业特色产业链平台的企业,对品牌建设费用、项目投入或经绩效评价合格的,择优给予20万元—200万元奖补。

  相关说明:对已入选重庆市消费品工业重点培育品牌企业(2022版)(渝经信消费〔2022〕21号),根据品牌建设成效,择优对2022年度经认定的品牌建设投入(包括全国性及国际专业展特装展位费、搭建费;企业品牌广告发布费、活动冠名费、代言费;以企业品牌形像塑造、品牌故事为主题的新媒体宣传活动费、宣传材料制作及推广费等),按照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已获得补助的品牌建设投入不再享受;在我市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品牌商企业(产品商标注册地在我市)参加第二届中国(成渝)美食工业博览会活动,对活动期间产生的场地费、展位费、搭建装修费等,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通过“揭榜挂帅”入选重庆消费品工业特色产业链平台的企业,经绩效评价合格的,择优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相关奖补条件及流程,详见《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待发布),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委网站(https://jjxxw.cq.gov.cn/)查询。

  (六)支持生物医药、软件信息等高成长性产业创新发展。

  14.政策措施原文: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快速发展,对获得新产品生产注册批件的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医疗器械、新上市供应链关键产品,通过国际注册的药品及三类高端医疗器械,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的企业以及开展第三方研发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500万元奖励。

  相关说明:2021年1月1日后首次获得生产批件的本地产品(含化学药、中药、生物制品和医疗器械(三类)),首次取得登记号的新原料药、关键辅料及药用包材,首次通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EMA(欧洲药品管理局)、CE(欧洲共同体)、PMD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或WHO(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机构注册的产品,通过或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以上品种申报时均需实现生产及销售。本市新建或改扩建的设备投资额(含硬件、软件及设备安装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第三方药物筛选、安全评价、药效研究、药物分析、工艺研发、工程转化、临床试验等关键环节平台建设项目。为与本机构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提供第三方医药相关技术服务,年度服务收入金额在5000万元(以增值税发票为准)以上机构。申报企业需提供编制项目申报书、注册批件、投资发票等材料。相关奖励条件及流程,详见《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待发布),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委网站(https://jjxxw.cq.gov.cn/)查询。

  15.政策措施原文:深入实施软信产业“满天星”行动计划,对重点软信企业、市级软件产品、市级软件公共服务平台、首版次软件产品,以及开展软件人才培养能力建设的单位,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100万元—500万元奖励。

  相关说明:重点软信企业、市级软件产品、市级软件公共服务平台、首版次软件产品的申报主体是在重庆登记注册,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中:重点软信企业,一是企业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名单》或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清单,二是重庆市重点软件企业上年度软件业务收入10000万元以上、企业职工人数100人、软件业务收入增长5%以上;市级软件产品,一是产品纳入《重庆市重点信息安全软件产品名单》《重庆市重点工业软件产品名单》,二是该产品两年内累计销售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市级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平台纳入《重庆市重点软件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库名单》;首版次软件产品,软件产品纳入《2023年重庆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软件人才培养能力建设:一是申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且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软件培训机构、软件产业园运营机构,设有软件和信息技术相关专业的普通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二是纳入《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软件人才实习实训基地》名单。相关奖励条件及流程,详见《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待发布),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委网站(https://jjxxw.cq.gov.cn/)查询。

  (七)持续提升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

  16.政策措施原文:支持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研发机构,对获评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研发机构以及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各类创新平台认定企业给予奖励,鼓励企业积极牵头或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增加企业行业话语权。

  相关说明:对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单位给予最高2000万元/年研发补助(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3000万元/年);对获得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年研发补助(集成电路1000万元/年),具体金额根据度任务验收情况和专家评估情况确定,首次拨付补助金额的50%,待完成当年项目建设目标并验收后再拨付剩余资金。对2022年及以后在我市新设立高水平研发机构且投资主体为入选世界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名单的企业,按不超过已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个研发补助;对2022年评估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重点实验室、独立法人新型企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对2022年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授予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评价为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对2022年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质量标杆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授予的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试点单位称号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个奖励;对2022年开展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牵头企业分别最高给予50、30、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2022年获得工信部授予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相关奖励条件及流程,详见《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待发布),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委网站(https://jjxxw.cq.gov.cn/)查询。

  17.政策措施原文:对重庆高新技术产业研究院和行业性研究院建立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传感器封测等领域的研发、检测、试验等平台给予补助,单个项目给予100万元—2000万元支持。

  相关说明:对研发、检测、试验等平台项目建设,按项目计划投资金额3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项目应有明确的投资方案并已完成投资总量的30%以上。相关奖励条件及流程,将在专项申报通知中予以明确(待发布)。

  18.政策措施原文:继续支持重点关键产业园建设,对集成电路、汽车电子等创建期内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重点关键产业园,给予最高1000万元/年支持。

  相关说明:市经济信息委将继续结合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创建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对上年度产业规模、创新发展、招商引资、建设投资、工作机制、政策扶持、承载能力以及发展氛围、荣誉称号、专精特新、产业基金、安全生产、绿色环保等方面完成情况,进行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建设发展绩效综合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市经济信息委从市级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中按照每个产业园区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年的标准,给予专项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充实所在地区县政府设立的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技术创新、公共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重点项目引进、企业做大做强、产品推广应用、产业孵化培育等7个方向。主要流程是市经济信息委年初发布市级重点关键产业园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各产业园区对上年度建设发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对照评价内容提供必要相关佐证材料,市经济信息委牵头,组织由相关行业、财务专家组成的评价小组开展评价工作,形成评价报告,报经市经济信息委党组审定后,及时拨付专项支持资金。

  (八)深入推进智能制造、绿色制造。

  19.政策措施原文:推进“抓项目扩投资”专项行动,滚动推进新签约、新开工、续建、新投产、新达产等“五个一批”项目,加快投资和产能释放。

  相关说明:按照市政府“抓项目扩投资”专项行动部署,印发《2023年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实施方案》(一月底前印发),从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服务、落实技改政策等方面推动全市工业投资。建立新开工、在建、重大前期“三张清单”,落实“一项目两专人”工作机制,按照“一季度落实到旬、二季度落实到月、下半年落实到季度”的标准,挂图打表推进项目建设。全面落实《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投资政策措施》(政策链接:https://jjxxw.cq.gov.cn/zwgk_213/zcwj/qtwj/202206/t20220602_10775736.html),助推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建立“亲”“清”政商关系,指导企业做好要件办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全力保障项目用能、用工、融资、运输需求,采取“一企一策”方式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早日投产达效。做好减负降本惠企政策落实,帮助企业抢订单、拓市场、上规模、增效益,加快产能释放。

  20.政策措施原文:深入实施智能制造,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培育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开展5G、数字孪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应用示范,择优给予企业50万元—1000万元支持。

  相关说明:申报单位为我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5G全连接工厂、工业互联网新模式等项目,按照认定总投资不超过10%的比例,最高分别给予4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新示范工厂项目,按照认定总投资不超过20%的比例,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申报企业需提供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投资备案/核准/审批证明等材料。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新模式项目相关奖补条件及流程,详见《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待发布)。5G全连接工厂、创新示范工厂项目将另行发布“揭榜挂帅”申报通知(待发布)。上述文件可通过市经济信息委网站(https://jjxxw.cq.gov.cn/)查询。

  21.政策措施原文: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等绿色技改,着力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开展川渝节能环保品牌行活动,打造一批节能降碳综合服务、绿色低碳能力提升示范项目,择优给予50万元—1000万元奖励。

  相关说明:支持企业实施节能降碳、节水、清洁生产和工业固废再利用等领域技术改造,对单个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节水项目不低于800万、清洁生产和固废利用项目不低于1000万)的项目,竞争择优按不超过设备投入1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对开展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及再生利用产业试点示范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分别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通过“揭榜挂帅”方式,列入市级绿色制造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个奖励;列入市绿色低碳服务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个奖励。市级试点示范项目由企业所在地区县政府制定奖补政策。

  (九)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要素保障。

  22.政策措施原文:滚动出台减负政策措施目录清单,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涉企保证金和生产要素优惠政策。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做好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集中化解存量拖欠,严防新增拖欠。深入开展“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专项行动,政企互动、市区联动、部门协同,分级分类推动企业诉求和问题事项办理。继续实施产业链供应链稳保行动,“一链一策”“一企一员”,日监测、日调度重点企业供应链运行,深入实施“链长制”,推进问题化解。

  相关说明:制定2023年减负工作实施方案,集中梳理惠企政策形成第11批减负政策措施清单。定期监测分析上报政策实施效果,针对性开展企业负担调查,根据新情况新变化提出新的降本政策建议,切实降低企业用地、用能等企业运营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拖欠问题线索核实处理,有效回应企业诉求,增强企业获得感。加强“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宣传,坚持“问题导向、快速响应、闭环管理”原则,抓住“政企互动、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三个关键,更加快捷高效地解决企业诉求。常态化运转全市保供稳链专班,密切关注外部冲击对工业生产的影响,畅通市级部门、区县、企业之间信息通道,确保各类问题及时掌握、及时化解。

  23.政策措施原文:统筹全市电力、煤炭、天然气、运输等保障工作,供需两侧发力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产业链、重点企业能源需求。完善企业融资需求就近响应机制,推进“渝企金服”区县子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推动商业价值信用贷、转贷应急政策扩面增效,开展中小制造企业抵押增值贷款试点。

  相关说明:落实2023年外购电额度和通道资源,最大限度争取四川水电支持。积极对接陕晋疆黔等省区政府部门及供煤企业,协调国铁集团及相关铁路局等单位运力支持,推动2023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全覆盖工作落实,加快电煤储备能力建设。争取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企业气源支持,持续推进“1+3+N”储气调峰体系建设。优化完善渝企金服融资需求对接功能,进一步拓展渝企金服区县服务机构覆盖范围,优化完善区县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提升服务企业效率。2023年6月30日前继续落实阶段性减免中小企业使用政府转贷资金产生的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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