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权威回应!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下一步重点举措的汇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4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有关情况,一起关注!
Q: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将做好哪些工作?
A: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分批次加快推出针对性政策措施,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突出做好三个“着力”。
一是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保障公平竞争。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启动招标投标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督促银行业落实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推动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量扩面。
二是着力强化法治化支撑,切实稳定企业预期。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一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
三是着力提升国际化水平,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工作,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带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
Q:围绕缩小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下一步有哪些重点工作?
A: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力度,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但是由于基础条件、发展状况不平衡等影响,各地落实营商环境改革事项的成效有差异,部分地方仍然存在“办事繁、问询难、多头跑、来回跑”等现象。下一步,围绕缩小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
一是促进薄弱区域加快改革步伐。
指导和督促营商环境改革相对滞后地区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经营主体集中反映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加快改革步伐,探索差异化营商环境优化路径,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打通改革落地见效“最后一米”。
二是支持重点区域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
继续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加快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点带面、提质扩面,引领带动各地对标先进加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争创细分领域标杆。
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设更多营商环境特色品牌,形成百舸争流的创新局面。
Q:市场监管总局在治理涉企违规收费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A:
市场监管总局多措并举深入治理违规收费问题,切实推动降费减负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治。二是部署今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和交叉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领域、公用企业等领域收费问题,突出政策红利落实,严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商业银行强制收费、电力工程安装收费等领域违法行为,着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用能成本。三是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
Q: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A:
一是提效税费政策落实,打造惠企减负担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今年1-4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4689亿元。
二是提速税费智能办理,打造便捷高效能的税收营商环境。拓展非接触事项范围,试点增值税留抵退税“智能预填”、出口退税“免填报”等功能。目前已实现96%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全国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业务量占比达95%以上。
三是提升税收执法效能,打造公平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
Q:如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A:
今年1月1日,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正式施行,新增了239条鼓励条目,新增条目达到历年来新高,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进一步扩大。下一步,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推出更大力度引资政策。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研究出台更大力度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务实合作。
·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评估近几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效果基础上,深入了解地方、外资企业等方面扩大外资市场准入的诉求,研究缩减海南自由贸易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等措施。
·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继续举办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和地方招商引资提供平台,健全外资企业直接联系点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为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Q:海关在服务外贸创新发展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A:
6月12日,海关总署在海关职责范围内,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16条,其中服务外贸创新发展措施主要体现为“三个更好”。
第一,更好支持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聚焦企业的需求,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提升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出口监管标准化水平。针对企业退货的痛点,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退货措施,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解决企业退货难题。另外,大力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发展,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
第二,更好服务加工贸易等创新发展。
创新海关监管机制,优化作业手续,进一步推进加工贸易便利化,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同时,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的综合改革,研究出台新一轮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拓展功能、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另外,还优化边民互市贸易监管,对边民互市贸易落地加工商品实行相关便利化通关措施,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第三,更好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首先,重点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活力,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培育。同时,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缴纳税款滞纳金,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于保护企业创新的重要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护守法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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