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2〕101号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
自然资源部关于报送《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联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生态保护第一、国家代表性、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逐步把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纳入国家公园体系,加强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保护。建立动态开放的国家公园体系管理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国家公园建设数量和规模,完善设立标准和程序,严把创建质量关,科学划定国家公园范围和分区,妥善调处各类矛盾冲突,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成熟一个、设立一个。健全国家公园运行管理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自然生态保护,科学有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各项任务,构建中国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支撑保障。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高水平创建国家公园。积极支持国家公园建设,承担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防灾减灾、市场监管等职责,正确处理生态保护与原住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探索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国家公园保护管理的有效模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永续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四、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细化配套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支持。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指导服务、审核评估和监督管理,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体系建设,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方案》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要严格把关,积极稳妥推进,按程序报批设立国家公园,指导编制和审批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要密切跟踪《方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评估考核,建立健全督促整改和退出机制,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2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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